大学生遭遇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遇虚假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投资平台运营。案由涉及网络购物平台上的虚假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二手交易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被添加微信的'投资导师'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诱导参与投资。对方冒充专业投资老师,通过电话和线下见面方式骗取信任,要求其脱离平台进行私下转账操作。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投资渠道系虚假平台,提现功能被关闭,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其遭遇电信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双方存在真实投资合意,且已履行合同约定。核心争议在于合同效力认定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作为反驳证据。经质证确认,诈骗分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建立信任关系,且存在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因无法证明具体损失金额未予支持。同时认定涉案微信账号已被平台封停,相关交易记录已灭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网民需警惕网络投资陷阱,应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理财。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所谓'投资老师',应保持高度戒备,避免陷入二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