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购低价商品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网购低价商品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大学大三学生,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低价商品信息,通过APP联系客服。对方谎称公司内部人员,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虚拟币通道。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该APP实为诈骗平台,商品未到账且无法联系上家公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领导诈骗行为,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否认与诈骗行为关联。仲裁委调查发现该APP与公司无任何技术关联,但认定公司未尽到平台监管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核实身份的过失,酌情支持2万元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勿轻信'安全账户'要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平台需履行审核义务防止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