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直播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直播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引发纠纷,案由涉及直播带货及账户异常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关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该平台以'政府合作项目'为噱头诱导其购买虚拟商品。在客服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进行'账户实名认证'时,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即操作完成。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虚构的虚假平台,资金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移,导致其账户异常被盗刷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导致,且已履行平台信息披露义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直播APP截图、转账记录及平台账户异常证明,公司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流水及社交平台宣传内容,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关联的误导性宣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其通过虚假平台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完全履行风险核实义务,酌情减轻公司2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虚构资质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警惕'政府合作'等虚假宣传,核实平台资质需主动查询备案信息。涉及账户验证时应保持警惕,避免因轻信诱导性话术导致财产损失,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操作凭证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