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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对象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对象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海归精英'的李某某。对方以中奖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扫码付款3.5万元购买'高端电子产品',后要求线下见面领取奖品时,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张某某发现受骗后立即报警,平台账户因异常操作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用户轻信陌生人属于个人风险。双方争议焦点为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及用户是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某注册时上传虚假学历证明,但未发现强制实名认证记录。张某某提交了127条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平台仅提供格式化的用户协议。经技术鉴定,涉案账号存在频繁更换头像和IP地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剩余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尽到基本审核义务,用户亦需承担相应注意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警惕'中奖'类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平台加强用户信息核验,用户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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