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微信二维码诈骗案因报案延迟损失3.5万元部分获赔
【标题】张某某微信二维码诈骗案因报案延迟损失3.5万元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因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追索损失,案由涉及冒充婚恋对象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是某医疗养老项目投资顾问的女子,对方以婚恋名义骗取信任后,诱导其参与教育培训及养老项目投资。通过伪造的二维码收款链接,张某某分五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直至2024年8月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部分证据链出现断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部分款项用于项目运营,不同意全额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二维码收款凭证,公司提供平台公示信息及内部风控记录。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发现关键证据因报案延迟已无法调取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消费者需警惕婚恋名义的精准诈骗,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案。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留存,遭遇二维码诈骗时优先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注意仲裁时效对维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