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骗贷3.5万元被追缴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平台骗贷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在电商平台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教育培训广告诱导,通过涉案APP进行贷款审批操作,后因平台被下架导致纠纷,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公务员考试保过班'广告,客服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要求其下载涉案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在APP内,对方谎称可协助通过贷款审批,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培训费。后该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无实际课程,且贷款审批记录显示未通过,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平台诈骗,要求退还3.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存在部分真实交易记录,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电商平台广告页面证据。公司虽提供部分订单数据,但无法说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结合APP下架信息及客服身份造假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3.5万元款项,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缴违法所得线索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可撤销;《网络安全法》第44条禁止利用网络从事虚假宣传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客服身份,警惕'冒充公职'类话术诱导操作。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停止交易并保留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