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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虚假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虚假招聘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高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应聘网络主播岗位,遭遇诈骗案件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直播带货岗位,应聘时被客服李某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5000元虚拟币。后对方以'退款需补足流水'为由,诱导张某某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平台账号异常无法联系,遂报警。警方查明该公司未注册直播带货资质,且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转移至多个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交易,且已提供岗位信息,不构成诈骗。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及虚拟币转账的法律效力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招聘主体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通过分析银行流水发现资金在24小时内被转至5个不同账户,且未进行实名认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公司资质文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隐瞒关键信息的欺诈行为,裁决解除未成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需退还全部虚拟币转账金额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招聘的规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主体资质,警惕任何要求预付款项的招聘行为。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账户及时预警。虚拟币交易需留存完整转账记录,发现被骗应立即申请紧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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