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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虚构培训诱骗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虚构培训诱骗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电商平台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招聘信息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的李某以'提供技能培训可获证书'为由添加微信。对方谎称公司需先缴纳'培训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入虚拟币账户共计3.5万元。后李某以'办理证书需补交材料费'为由持续索要资金,直至2024年8月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经营资质,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自愿转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存在强制行为;张某某则认为对方虚构招聘场景,以培训为名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对方以招聘为幌子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经核查,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空置,且未在电商平台公示经营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招聘场景、伪造培训资质实施诈骗,裁决追缴违法所得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考证'类精准诈骗,核实企业资质与合同条款。虚拟币通道资金转移需保留链上记录,建议通过12315平台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