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与公司发生争议,涉嫌诈骗案由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入职后被部门主管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转账。该主管自称是贷款专员,伪造公司文件承诺可协助办理网络购物贷款,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拍摄APP截图,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并向仲裁委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属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转账记录与APP截图的关联性。公司无法提供员工授权文件或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职位信息及公司标识,且转账后立即要求其配合资金转移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公司未尽到监管责任,裁决支持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场景中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避免因轻信虚假承诺导致财产损失。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