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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招聘虚假培训诈骗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虚假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非法教育培训机构,本案为刑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联系自称某知名企业人事的王某某,对方以学历提升为由承诺高收益低风险投资。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资质,且对方要求资金快速转移至私人账户,导致无法及时止付。公安机关立案后查明王某某系该机构员工,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超过止付时限无法挽回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王某某的通话记录,核查了公司账户交易明细,确认诈骗资金流向。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资质审核义务,也未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理指引》第三章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机构应强化资质审查义务,遇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启动止付程序。当事人需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