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拟币诈骗案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诈骗案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网络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金融课程。客服人员以'投资老师'身份推荐'虚拟币通道'交易,称可保障资金安全。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对方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失联。期间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记录,与平台交易流程不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交易纠纷,且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平台对话记录、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转合法性,仲裁委要求其说明异常账户操作原因,但未获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未能有效防范员工利用平台身份实施诈骗,裁决退还申请人8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职务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警惕虚拟币通道风险,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资金流向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完善交易审核机制,防范冒充身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