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公司以'证书代办'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费用。期间,公司员工通过电信电话冒充公检法人员,称其涉嫌经济犯罪需缴纳保证金,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转账至非公司对公账户。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现金交付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无法联系,遂要求退款理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员工自主选择缴费,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材料,不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话记录,核实公司员工使用私人账户收款且频繁要求验证码。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培训合同及服务记录,申请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检法名义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冒用公检法名义及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的多重违规行为,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非法冒充公检法)
【分析启示】警惕以'证书代办'为名的培训诈骗,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遭遇公检法名义诈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案,避免因现金交付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