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诈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课程服务,付款后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短信,称其征信异常需立即转账至指定账户进行修复。对方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及时通过平台申请止付,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交易,公司仅提供课程服务,否认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课程宣传资料及用户协议。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并询问平台客服是否发现异常交易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判决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165条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等诈骗话术,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通过平台止付功能冻结账户。平台方需完善身份核验机制,用户应保留全部交易记录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