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虚拟币遭索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转虚拟币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工作中接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短信,称可办理高收益低风险的虚拟货币理财业务。对方通过伪造的公司内部通讯录添加张某某为微信好友,诱导其点击含木马程序的链接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因未及时核实对方身份,张某某在未签订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向指定账户转出约3.5万元虚拟币。事后发现该账户与公司无关,且对方要求其配合线下街面场景的'资金安全认证',导致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张某某擅自操作且未签署任何合同,应自行承担责任。双方对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职务行为产生争议,公司认为该交易与工作无关,员工则称系因业务需求接受培训时被诱导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员工提交了短信记录、微信聊天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作为反驳。经调查发现,公司曾组织过虚拟货币相关培训,但未明确告知风险。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要求其提供员工操作全程监控记录,但因系统故障未能完整还原事发过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自行承担7000元损失。裁决公司限期完善员工网络操作管理制度,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金融机构应配合止付的规定,认定用人单位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与员工未尽审核义务共同构成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网络培训,建立虚拟资产操作审批流程。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止付。建议设置72小时紧急止付时限,遇异常交易应同步向银行和网信部门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