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受害者胜诉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诈骗3.5万元受害者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线上投资培训时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报名参加投资理财课程。课程期间,客服人员以'征信修复'为噱头,诱导其添加所谓'投资导师'微信。该导师自称能帮助提升信用卡额度,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课程费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讲师资质且平台存在虚假宣传,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个人所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课程介绍;公司仅提供充值协议文本。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讲师身份真实性及平台审核流程,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课程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结合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的过错程度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保留转账凭证与沟通记录作为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