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后报案

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后报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后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电信诈骗案,案由涉及虚假购物诱导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对方冒充投资导师声称可提供购物优惠。通过微信添加后,被诱导点击伪造链接下载虚假购物APP。在客服要求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扫描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警方调取通话记录显示,该号码归属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责任,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自主操作,且已尽到平台警示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完整客服话术及风控记录,但仅出示部分模板。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转账截屏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公司未能有效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认定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资质,警惕陌生来电诱导转账。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及资金流向监控,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并协助报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