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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学费被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学费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争议焦点为诈骗行为认定及退款责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谎称其所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可帮助通过贷款审批,诱导张某某缴纳教育培训费。在电话中要求提供信用卡信息并扫码付款,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制造紧急止付假象,要求张某某配合屏幕共享操作,最终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且已提供服务,拒绝退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结合银行流水显示收款账户为第三方公司账户,认定存在虚构主体及非法占有嫌疑。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实际履行培训义务,且对账户非本人使用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名的诈骗陷阱,建议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避免配合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