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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网购低价商品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网购低价商品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浏览时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店铺售价仅50元的进口手机,按客服指引添加微信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已失联。平台显示其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且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与虚假交易直接相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导致损失,公司称系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无法追查。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及报案时效影响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支付平台流水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网购平台账户异常报告。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转账凭证及与客服的对话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就'脱离平台交易是否影响责任认定'进行重点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因报案延迟导致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购时应通过正规渠道交易,警惕低价商品诱导。发现资金异常需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脱离平台操作可能影响维权效果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