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要求脱离平台转账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被要求脱离平台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因公司要求非平台交易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投递简历,经面试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公司人事主管以企业主身份指导其通过第三方转账,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招聘需求且无法联系上所谓企业主,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交易属商业合作而非劳动纠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招聘广告截图。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环节,包括非平台交易要求、验证码索取及资金用途说明缺失等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关于诈骗行为的认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中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索取验证码等异常操作,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对于'征信修复'等承诺需核实资质,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