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虚假代购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虚假代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网络购物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渠道得知某海外代购项目,遂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购买商品。后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短信,称其购买的商品涉及洗钱案件,要求通过私人账户转账配合调查。张某某在未核实真伪的情况下,按指示将资金转入多个关联账户,最终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代购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客服的通话记录、银行流水及短信截图,发现公司曾多次在内部会议中提及该代购项目,且未明确告知需通过第三方账户操作。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合规管理,警惕虚假代购骗局;员工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记录及通讯证据;切勿通过非平台渠道进行资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