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投资款难追回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投资款难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微信好友,对方谎称系招聘主管,承诺可操作考试包过服务。张某某先后三次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相关资质且未提供承诺服务。期间对方多次要求通过微信私下转账替代平台支付,导致资金流向不明。张某某于2024年9月发现被骗后报案,但公司已将资金转入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及时通过正规渠道维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平台交易记录。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但无法提供服务协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对方账号注册信息与公司实际经营的矛盾点,调取了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快速转出痕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招聘的诈骗手段,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应保持警惕并核实对方资质,避免陷入资金转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