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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婚恋对象伪造招聘流程扫码诈骗案

【标题】微信婚恋对象伪造招聘流程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学历提升为由要求支付培训费用。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个人账户向所谓'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收款账户实际为他人冒用,且对方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材料骗取信任,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发布渠道,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发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诈骗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主张,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企业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学历提升'等名目诈骗,核实企业资质与账户信息。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异常转账流程保持警惕,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