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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假冒投资老师诈骗3.5万案

【标题】张某某被假冒投资老师诈骗3.5万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21岁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时,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信息。后对方以'投资理财培训'为名,通过微信添加其为'投资导师',谎称可提供内部中奖渠道。在诱导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对方提供的APP截图均为伪造。因未及时报警导致微信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属于自身过错。双方对'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承认存在虚假宣传但否认诈骗故意。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平台资质证明,最终依据微信转账记录和虚假宣传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主张的利息损失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2条,结合微信转账记录、虚假宣传证据及APP截图等材料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警惕要求提供敏感信息的培训项目,保留电子证据需及时备份。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账户冻结的,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风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