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婚恋平台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虚拟币资金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安部门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骗取信任。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以'脱离平台交易'为名要求其继续转账,最终因无法联系上李某导致损失。张某某保留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为平台服务方,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存在主动转账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问题,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违约金,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需警惕伪装身份诈骗,虚拟币交易应选择正规渠道,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平台方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