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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后被冒充hr的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下载'信用管家'APP。该APP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制造虚假交易场景。当张某某发现APP已被下架且无法提现时,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人员开展征信修复业务,且APP非其官方渠道,主张与案件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公司提供平台注册信息及内部员工名单。经质证,李某身份无法核实,但APP运营方承认曾与该公司存在短期合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的诈骗行为,但因无法完全证明李某系公司员工,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冒充企业实施诈骗,建议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兼职,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