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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取培训费后转款境外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取培训费后转款境外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诱骗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第三方支付APP,通过该平台缴纳约3.5万元培训费。后李某以'案件调查需要'为名,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并配合转账,期间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其亲属。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发现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且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导致无法追回;公司则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并自愿交易,否认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通话记录、第三方支付APP操作截图及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文本,但无法说明APP与平台交易的关系。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信息确认,该公司在培训场景中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操作,且未按约定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实施诈骗的行为,支持张某某要求退还培训费用的请求,但因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未全额支持追索利息的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交友平台中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教育平台缴费并保留完整交易记录。若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转,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陷入脱离平台交易的骗局。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