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求职平台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求职平台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大学在校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兼职信息,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后被诱导加入名为'XX优选'的虚假购物平台。该平台以'刷单返利'为名要求张某某垫付商品款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拆分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平台客服人员伪造订单截图,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发货。张某某发现平台无法正常交易且账户频繁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交易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刷单活动,且未签订正式协议,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平台页面截图及监控视频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通过调取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确认资金流转存在多级拆分特征,结合监控视频中平台客服的异常行为,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共计约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警惕'高佣金'兼职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建议通过正规招聘渠道求职,对要求垫付费用的所谓'工作流程'保持警惕。电子数据固定应采用公证方式保存原始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防止资金被用于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