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虚假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被虚假机构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子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益培训可获中奖机会。对方通过伪造资质文件,以'教育补贴'为名诱导张某某扫码支付300元保证金。后以培训名额紧张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承诺三个月后返还。期间通过伪造的客服人员身份多次沟通,甚至提供虚假的平台信息截图。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二维码转账后,发现该机构并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否认虚构事实,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商业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被申请人无法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所称客服人员身份无法核实。仲裁委依据电子数据鉴定报告,确认被申请人使用虚假机构资质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的中奖短信诱导,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二维码收款应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发现骗局要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平台信息调取需通过正规司法程序,避免轻信非官方渠道提供的所谓'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