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虚构证书代办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虚构证书代办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遭遇以证书代办为名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第三日,其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李总'消息,称可协助办理内部培训证书并承诺高额返利。对方伪造公司文件,以'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先后通过二维码收取两笔合计约3.5万元费用。初期返还2000元后,以'财务审核'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伪造印章、冒用身份的违法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已通过电子数据固定证据证明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文件照片,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截图。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微信账号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且财务人员未参与相关操作。庭审中公司承认未核实所谓'李总'身份,但主张张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文件、冒用身份的违法行为,判决退还张某某本金3万元并赔偿3000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个人需提高对'熟人领导'诈骗的警惕性,电子数据固定成为维权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