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奖诈骗诱导转虚拟币遭追缴
【标题】网购中奖诈骗诱导转虚拟币遭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买低价商品时,收到自称是平台客服的短信称其中奖需下载指定APP领取奖励。对方以领导身份要求提供网贷提现后的资金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发现系诈骗,遂向平台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平台称交易为虚构场景,且已提示风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网贷提现记录及虚拟币交易明细,平台仅提供聊天记录摘要。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身份审核疏漏,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需协助追缴违法所得,但张某某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身份验证机制,消费者需警惕中奖诈骗,切勿随意泄露验证码。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