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扫码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扫码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企业家的李某,对方以投资虚拟币项目为由推荐虚假APP。在连续三次小额返利后,李某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3.5万元参与'高回报'投资。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因错过72小时止付窗口,损失无法挽回。平台在案发后封停涉案账号但未主动告知用户风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扫码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决定,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涉案账号存在异常转账记录。对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进行电子证据鉴定,平台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投资陷阱,平台应强化审核义务。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注意止付时效。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投资,避免使用非官方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