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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被骗虚假购物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中被骗虚假购物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及虚假购物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李某以高薪招聘为诱饵,引导张某某在境外某购物APP进行虚假购物操作。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转账垫付商品款项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李某要求其通过扫码付款方式继续投入资金,张某某察觉异常后立即终止交易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垫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未授权李某开展相关业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购物截图、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仅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抗辩。仲裁委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李某身份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全部垫付资金约3.5万元及银行手续费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职业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交易资质。涉及跨境资金流转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强化对业务人员的管理,避免因员工行为导致连带责任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