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成功维权
【标题】张某某遭遇征信修复骗局成功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征信问题被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诱导参与虚假购物交易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通知。面试官自称李某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指定APP进行虚假购物操作。在所谓'紧急止付'话术诱导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所谓交易记录均为伪造,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招聘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的民事行为,否认存在虚假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电信诈骗特征及APP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交易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第1165条关于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虚假购物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招聘平台应加强审核,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平台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