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扫码缴费遭虚假培训诈骗
【标题】学生扫码缴费遭虚假培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发布'专项培训提升学历'信息,通过私信获取二维码后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其注册账户存在频繁异常登录记录,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至境外账户,最终无法联系上所谓'领导'并确认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培训资料',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支付平台资金流水记录,发现涉案账户在交易后24小时内有8笔跨境转账记录。经核实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不符,且无任何教育培训资质公示。张某某提交的社交平台对话截图显示对方使用与教育局工作人员相同的头像和昵称,公司未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裁决其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局,保存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教育机构需核查资质避免陷入虚假培训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