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征信修复'岗位信息,对方自称公检法人员以补办证件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5万元后,按指示分三次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对方通过屏幕共享演示'修复流程',并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直至6月发现被骗,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但相关转账记录已无法完整调取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偿,被申请人称仅涉及民事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张某某是否因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以及平台方是否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对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部分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入职记录,且招聘平台证实该岗位信息存在违规发布。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关键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条款,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违法承诺,发现被骗需立即冻结账户并保存通话记录。平台方应强化岗位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固定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