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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骗充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充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二手平台购买电子产品,交易过程中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电话及短信冒充银行客服,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提现,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转账后平台突然关闭,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被伪造身份的诈骗分子以虚假安全账户为由骗取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属于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记录,审查短信与通话记录显示诈骗分子使用虚假机构名称。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证明对方伪造银行人员身份,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平台信息发布存在直接关联,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效力;《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4条平台经营者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核实账户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网络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警示。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通讯记录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