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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诈骗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案

【标题】学历提升诈骗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人员,该公司主营学历提升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发现多个学历提升账户存在异常提现记录。某日收到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短信,要求其转账至指定账户以解冻所谓'学历造假'涉案资金。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将个人账户存款约3.5万元转入对方账户,后发现受骗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冒用及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尽到培训义务,不认可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教育培训场景特征,认定存在身份冒充与诈骗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资质及冒用公检法名义的违法行为,裁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8条用人单位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规范教育培训资质审核,员工应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识别能力。建议建立资金流转双重审核机制,重要操作需留存多方沟通记录。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