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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直播带货诈骗要求转账被追缴

【标题】待业人员遭直播带货诈骗要求转账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人员,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直播平台购物时,被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主播以'处理订单异常'为由诱导添加私人微信。对方谎称需支付'保证金'至安全账户,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以返还部分款项为诱饵,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主播为第三方,且已提醒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交易,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主播身份造假,鉴定通话记录显示公司客服曾多次回复类似诈骗话术。公司虽否认管理责任,但无法解释员工为何使用伪造证件照片。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身份真实性需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公职人员'话术陷阱,平台应强化主播资质审核。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追缴违法所得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管理过错。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