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婚恋交友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身份冒充及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公司促销为由,推荐低价商品并承诺包赔,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银行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王某实际为第三方人员,收款账户频繁出现异常交易记录,遂调取电商平台流水及监控视频,证实王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司员工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否认存在身份冒充,但承认平台存在异常账户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监控视频及王某社交账号信息。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账户异常报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王某真实身份证明及交易授权文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使用虚假身份冒充公司员工,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行为,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全部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电商平台应完善账户实名认证,发现异常交易及时封禁并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