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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代购诈骗损失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普通消费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电商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电商平台上购买进口化妆品,客服人员称可提供代购服务。后对方以中奖名义诱导点击虚假链接,要求通过第三方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获取'优惠资格'。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虚假客服诱导转账,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客服账号已注销,且交易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存在异常账号操作记录,要求平台提供客服培训材料。平台无法说明异常账号来源及审核机制,张某某提交的支付截图与平台交易日志相互印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2.45万元款项,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平台审核义务与用户注意义务的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建立更完善的客服身份核验机制,消费者需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保存电子证据时应注意截图完整性与时间戳真实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