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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误信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员工误信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平台交易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公司高层为好友后,被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以虚构的跨境代购项目为诱饵,声称可实现高收益低风险的虚拟币交易。对方通过电信电话指导操作,诱导张某某向某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用于充值入金。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提现,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则称交易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尽告知义务。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对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对话截图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经司法鉴定确认电子数据完整性后,仲裁委认定诈骗分子利用社交平台冒充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存在内部身份验证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4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76条侵权责任条款及《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社交账号管理机制,个人需提高对'高收益'话术的警惕。遭遇虚拟币提现受阻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证据效力。建议平台方加强交易对手资质审查,降低诈骗风险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