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遇婚恋对象冒充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遇婚恋对象冒充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发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冒充婚恋对象身份,以'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通过电话指导其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APP系诈骗平台,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虚构退费项目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履行培训服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罪及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网站注册信息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宣传单,未能证明实际提供服务。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虚构退费事实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损失,同时认定其构成诈骗罪,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退费'等话术陷阱。电子数据取证应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教育培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