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冒充贷款专员骗取现金被仲裁
【标题】直播带货冒充贷款专员骗取现金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直播带货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李某某以贷款专员身份在直播带货中推荐'免息贷款'产品,称需先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后,对方要求其前往指定地点现金交付2万元手续费,期间多次以'资金跨境流转需核实'为由拖延办理,最终失联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直播平台完成部分流程,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直播平台交易记录与微信聊天记录,要求公司提供员工授权文件。公司无法出示相关资质证明,但提交了部分直播录像。仲裁委结合监控视频与电子数据固定证据,认定存在虚构身份及脱离平台交易情形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举证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先缴费后办理'话术。婚恋场景中需提高反诈意识,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跨境资金流转更应谨慎,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