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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拒退款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拒退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销售人员,被诱导参与虚假考试培训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顾问的李某。李某以'保证考试包过'为由,诱骗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后发现该公司虚构师资力量和考试通过率。期间李某冒充银行客服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导致张某某未能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公司官网显示为虚假教育资质,实际并无办学许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3倍赔偿;公司辩称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称已提供服务且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课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课程表,无法说明培训内容与承诺的关联性。庭审中李某称'已安排线下辅导',但无法出示相关记录。仲裁委现场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欺诈,裁决解除培训合同并退还3.5万元费用,酌情支持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式营销,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办学许可证。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完整支付凭证,错过止付窗口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流水记录是维权关键证据,建议开通交易提醒功能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