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虚假培训公司骗3.5万元

张某某被虚假培训公司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培训公司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场景遭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由,诱导张某某申请网贷约3.5万元并提现至虚拟币账户。在贷款审批通过后,李某某通过短信要求张某某扫码付款,谎称培训费用需转入虚拟通道。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业务且失联,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利用虚拟币通道转移资金的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主贷款并自愿转账,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贷款记录、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培训服务真实性证明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婚恋关系实施精准诈骗,利用虚拟币通道规避监管特征明显。

【仲裁结果】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合理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以培训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于贷款资金被要求转入虚拟通道的场景,应视为高风险交易,需保留全部通信记录及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