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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转账遭拒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转账遭拒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带货工作中,根据公司安排垫付约3.5万元采购资金。期间通过QQ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熟人消息,要求其将货款转入虚拟币通道并点击指定链接操作平台信息。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遂向公司求助但未获回应,涉案资金至今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QQ身份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则称该操作属个人行为,且已提供直播带货返佣方案,认为员工擅自使用虚拟币通道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订单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返佣制度文件。仲裁员前往直播平台调取相关时段的带货数据,确认张某某确为公司员工,但无法证明公司存在直接指示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对员工通讯渠道的监管义务,判定其需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剩余70%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对外沟通审批机制,个人转账前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真实性,虚拟币交易需谨慎对待。本案警示:网络诈骗中用人单位可能因监管缺失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