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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网购被骗3.5万元平台未封号担责

【标题】张某某网购被骗3.5万元平台未封号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诉至仲裁委,案由为诈骗行为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公司高管'的婚恋对象,对方以结婚为由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下单。平台客服要求点击第三方链接支付约3.5万元货款,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对公账户后,对方失联且平台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交易真实性且未及时封停账号需赔偿损失;平台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主张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未封停账号的监控视频;平台反驳称已公示交易规则并提供用户协议,但未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对涉案账号进行风险管控。仲裁委重点审查平台审核机制及对公账户异常交易监控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不严及未及时处置异常账号的问题,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需退一赔三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封停账号。网购用户应注意核实交易主体,避免点击不明链接,保留完整证据链维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