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关注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广告。对方以'教育贷款专员'名义添加微信,称可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完成课程缴费。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培训费,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审核'。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贷款流程',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实施诈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双方就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损失金额认定及责任归属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承认曾使用过'贷款专员'话术,但主张系商业推广行为。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记录及平台虚假宣传证据,认定存在误导性营销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培训费用,并承担5000元维权成本,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欺诈民事责任的条款,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规制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类诈骗常借贷款名义实施,应警惕'先转账后贷款'话术。建议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配合验证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