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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奖链接诈骗致现金损失3.5万元

【标题】中奖链接诈骗致现金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借贷平台上进行资金操作时,接到自称客服的陌生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处理。对方以中奖名义诱导点击伪造链接,谎称需通过现金交付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存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虚构信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失误,且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不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异常截图,发现公司客服在沟通中存在诱导点击链接、虚构中奖信息等行为。公司未提交有效反证,仲裁委确认其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营销行为,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本金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警惕以中奖名义诱导现金交易的诈骗套路,发现异常需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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