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骗退费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冒充银行骗退费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被申请人被指控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手续费,承诺3日内返还全额费用。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账户转账,款项经跨境支付通道流转至境外。后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虚构培训退费项目,伪造金融机构合作文件,通过线下街面场景诱导张某某付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主交易,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已将款项转付至'合作机构'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第三方支付凭证、APP聊天记录截图、跨境资金流向证明等电子数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与所谓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其员工李某亦未出庭说明情况。仲裁委依职权调取支付平台交易明细,确认资金跨境流转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并赔偿其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认定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2条关于不当得利的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婚恋交友平台中的金融骗局,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资质。电子数据固定需注意保存原始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主若参与伪造资质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风险